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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出租房因为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了不少惨剧,出租房里的消防安全经常被我们忽视,危险稍不留神就会降临。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出租房要求看这里!
三甲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28项要求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准出租住人。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与居住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要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分隔。
四、2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不准出租住人。
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或室外未设置专门的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没硬隔离条件的出租房需设置阻车杠或门槛。
七、明火未集中或灶间、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八、6层及以上的“通天式”自建房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九、出租房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障碍物且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十、危房(D级)、拆迁腾空房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十一、顶棚、内部隔墙未采用砌筑至水泥楼板底部的不燃材料分隔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十二、租住10人上:4层(含)以上或等同于4层高度居住出租房住人,未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租住10人下:每层建筑面积>200㎡ 或居住层数>5层 或安全疏散距离>10m(外廊式建筑>15m),未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木结构建筑面积>200㎡未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的一律不准出租住人。
十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不准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十四、一律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十五、每个房间必须配置1具灭火器或50斤的敞开式盛水器皿。
十六、每层公共走道和厨房等明火集中区域必须配置2具灭火器或100斤敞开式盛水器皿。
十七、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准少于4平方米且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包括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十八、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十九、一律不准使用“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气和移动插座。
二十、每层公共走道及每个房间必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30人上公共走道必须设置智能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二十一、每层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二十二、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消防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
二十三、必须结合村夜巡队或自行落实专人值守。
二十四、十人上出租房必须设置专门的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
二十五、十人上出租房每层公共走道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二十六、十人上出租房3层(含)以上每个房间必须配置逃生面罩。
二十七、十人上出租房必须开展每日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八、租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必须落实专人值守。